山西吕梁山革命博物馆 藏品征集办法

2023-09-01

山西吕梁山革命博物馆


山西吕梁山革命博物馆 藏品征集办法

山西吕梁山革命博物馆

藏品征集办法

 

  博物馆藏品是国家宝贵的科学、文化财富,是博物馆业务活动的物质基础。山西吕梁山革命博物馆结合自身博物馆性质、任务及特点的需要,通过各种途径开展藏品征集工作,有目的、有原则、有选择地补充博物馆藏品,逐步建立博物馆完整的藏品体系,并将藏品征集工作作为博物馆长期的基本业务工作持续推进。为此,特制定本办法。

第一条 征集工作应遵循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》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。

第二条 根据国家的有关规定,设立征集小组或专职征集工作人员,从事经常性的文物征集工作。征集从业人员应具备一定的文物、藏品鉴定水平,并熟悉文物藏品情况。

第三条 山西吕梁山革命博物馆是一个主题性明确的红色博物馆,征集工作应着重征集与革命文物有关的藏品,以避免人力、物力、财力的浪费。

第四条 根据藏品情况以及陈列和研究需要,提出专题征集,以补充所匮缺的藏品。

第五条 开展广泛的多渠道的社会征集工作。

第六条 收购是博物馆征集传世文物或重要标本的一个重要途径,因此博物馆每年应列出一定的文物收购经费,保证征集工作的开展。征集时,必须注意以下几点:

一、藏品必须是本人自愿出售的,决不强买。重要的是多做宣传,并经常主动与收藏者联系,争取更多的藏品。

二、藏品必须秉公作价,树立博物馆良好的社会形象。

三、藏品必须符合博物馆藏品标准。从不割断历史和完善馆藏体系的观点出发做好藏品征集工作。

四、对违犯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不作价收购,并主动动员将藏品交给文物管理机构。

第七条 接受文物捐赠。捐赠文物是文物收藏家、爱好者、开明人士对博物馆事业作出的贡献,也是群众对博物馆的信任和贡献,应当受到社会尊重。博物馆必须热忱地积极地妥善做好此项工作。

一、大力倡导社会捐赠,主动地进行调查研究,了解线索,做好收藏家的思想工作。遵循自觉自愿的原则,得到物主表示主动捐赠的凭证。

二、接受捐赠也要按藏品标准进行鉴选,对不符合收藏标准的物品,耐心地向捐赠者说明情况而婉言谢绝。

三、对捐赠大量或重要文物的收藏者,博物馆应根据文物、藏品的历史、科学和艺术价值,给予适当的精神鼓励或物质奖励。同时,根据实际情况举行适当的接受捐赠仪式,或为其个人举办捐赠文物展览,以扩大影响。

四、要经常与捐赠者保持联系,适时举办个人捐赠文物、藏品展,以扩大宣传,并表示对捐赠者的尊重和表彰。

第八条 根据本馆的需要,填补空缺、取长补短,可有针对性开展馆际交换。利用馆藏的重复品、非本地区的文物和藏品、剔除品,与其他博物馆交换各自有价值的藏品。藏品的交换必须办妥报批手续。

第九条 严格做好科学的原始记录。包括其流传经过、相关的重要事件或重要人物等,这是藏品研究重要的最原始的档案资料。

在征集过程中,应按照不同的征集手段、征集途径认真做好记录工作。

第十条 本办法仅为博物馆藏品征集工作所制定,其解释权属山西吕梁山革命博物馆。 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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